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或者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从而导致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在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直接使用、在商品包装、广告、展览等场合使用、销售、代理销售等。
二、未经授权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域名、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使用,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行为。
三、未经授权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域名、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注册,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在商品上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行为。
以上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认定侵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只有已经注册并且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二、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两个商标在视觉、听觉或者含义上相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就属于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实际影响。如果侵权行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侵权,没有对商标所有人造成实际影响,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四、是否存在恶意。如果侵权行为是有意为之,或者是出于对商标所有人的恶意,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恶意侵权。
在处理侵权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在日常经营中,也应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管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