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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生效时间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那个时候,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表达形式,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不同国家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际上,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国际公约。
根据这些公约,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从软件的创作完成之时开始生效,即软件被表达成可读形式(例如编写成源代码或二进制代码)的时候。
在中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和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从软件的创作完成之时开始生效,与国际上的规定相同。
同时,中国还设立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登记来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对软件的功能、思想、原理等方面的保护,而是对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的保护。
此外,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存在差异,一般为作者终身加70年,具体以各国法律规定为准。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生效时间从软件的创作完成之时开始,具体保护时间和要求因国家而异。
保护软件著作权有助于鼓励创新和保护作者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