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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何限制?

来源:快商标2019-12-17

《商标法》第48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第一,冒充注册商标的;第二,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第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商标法》第48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第一,冒充注册商标的;第二,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第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商标注册

“冒充商标注册”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凡没有有效《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无论是没有申请,还是已经申请尚未核准,还是商标注册被撤销的,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都属于“冒充商标注册”。

第二,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

“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主要是关于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规定,与注册商标使用所受到的限制是一样的,原因、处罚程序也基本一样,不再重复。

这就是快商标关于“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何限制?”的解答。如果您想要办理商标注册,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快商标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标签: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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