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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讲解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快商标2019-10-16

擅自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给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直接损害。因此,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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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因此,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当事人在商事活动中,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经营同种或类似商品的过程中使用跟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给他人商标经营同种或类似商品的过程中使用跟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给他人商标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都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禁止和处罚。

擅自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给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直接损害。因此,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就是山西商标注册公司对“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解答。如果您想要申请商标注册,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快商标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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