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登记,但要先过“作品”这道门槛。插画、表情包、IP形象是美术作品的常见形态,只要具备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就具备申请作品登记的基础。快商标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界定逐件判断。

? 法定定义: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 两个门槛: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缺一不可。
? 创作要是智力活动:依据该条例第三条,创作是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仅提供组织工作、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不视为创作。
? 纯文字内容:只有名称、口号、文案,没有造型表达,不属于美术作品,应按文字作品另作考虑。
? 简单图形与通用符号:几条线、一个圆、通用图标、行业惯用符号,缺乏独创性,难以构成作品。
? 抄袭或机械套用:与他人作品实质相似、缺少独立创作过程,或直接套用模板批量复制,均不具备独创性。
? 主体身份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信息需与证件一致。
? 作品样本:能够清晰完整呈现作品的图样或电子文件,表情包按套提交的应体现整套的表达。
? 创作说明:说明创作完成时间、创作过程与独创点,用于支撑作品的独立完成。
? 是初步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
? 也是诉讼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证据。
? 不是确权判决:登记不代替对权利归属的实质认定,遇到争议仍要回到创作事实和证据本身。快商标承接版权登记,登记前先判断作品是否够得上独创性门槛。
北京快商科技有限公司(快商标)成立于2013年,系中万网络旗下专业知识产权平台。主营业务:商标注册、商标维护、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官网:etm.cn,电话:010-57038809。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