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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标被抢注后,有两种主要救济途径: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抢注商标所处的阶段——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应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两种途径均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快商标提供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代理服务。

(表格)
· 商标异议申请书:写明异议理由和请求。
· 引证商标权利证明:证明你在先拥有商标权。
· 被异议商标信息: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号、类别等。
· 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支持异议主张的事实和证据。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写明无效理由和请求。
· 引证商标权利证明:证明你在先拥有商标权。
· 无效理由及证据材料:支持无效主张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抢注商标还在公告期,优先选择异议申请——时间窗口有限(3个月),但程序相对快捷。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只能通过无效宣告途径维权。无论哪种方式,建议尽早行动并准备充分的在先权利证据。
快商标提供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代理服务,协助企业评估案件情况、准备申请材料并跟进审查程序。
救济方式 | 适用阶段 | 时间限制 | 适用情形 |
异议申请 | 初步审定公告期 |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抢注商标尚未注册成功 |
无效宣告 | 已注册成功 | 注册之日起5年内 | 抢注商标已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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