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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申请人可以有一个或多个。
根据《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著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
对于个人申请人,必须是软件的作者或者是软件的合法获得者,即具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
对于单位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等。
在单位申请人的情况下,通常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申请。
对于多个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有多个个人或多个单位作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在软著申请中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共同申请人之间的权益份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例如按照软件开发的贡献程度或者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软著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软著申请人还应当保证其对软件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使用权,并对软件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总之,软著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
在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应当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