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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标讲解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引起消费者混淆

来源:快商标2019-07-09

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实际混淆是可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

商标注册,商标侵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这个规定看着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

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地想去吃,结果走近一看却是MFC,是山寨肯德基。这就是所谓售前混淆。

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

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在商标法中,被告要构成商标混淆侵权,商标权人需要证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亦即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商标权人并不需要证明消费者发生了实际混淆。然而,如果商标权人证明相关消费者在市场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则更能说服法官相信相关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因此,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实际混淆是可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标签: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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