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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在办理软著申请时不鉴别独创性,或许更为准确的说法是:不对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原因在于:
1. 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手续,软著申请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如果(仅仅是如果)我国法律规定: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登记后取得。则有必要在登记时进行实质审查。
2. 所谓(独创)并不要求与众不同。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绝不可能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
综合以上两点:软著申请中进行原创性的审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这就是北京软著申请公司对“办理软著申请时版权局为什么不进行独创性实质审查?”的解答。如果您想要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快商标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